焦点法(焦点对象法)是以预定事物为中心(焦点),依次与罗列的各元素一一构成联想点,把产生的设想具体化,以寻求新事物的产生或解决特定问题途径的创新方法。由美国学者C.H.惠廷提出。
焦点法是一种强制联想的创新方法——选择一个事物作为焦点,然后把其他随机选择的事物的特征、属性、功能强制应用到焦点事物上,产生新的创意。焦点法的步骤:1) 选择焦点事物(要创新的对象);2) 随机选择一个刺激事物;3) 列出刺激事物的特征;4) 强制把特征应用到焦点上;5) 发展创意。焦点法的价值:打破思维定势,产生意外联想。应用:产品创新、创意激发、广告创意、设计、问题解决。常见误区:刺激事物与焦点太相关(失去强制联想的效果)、不做强制连接、只联想不筛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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