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歧视实质上是一种价格差异,通常指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在向不同的接受者提供相同等级、相同质量的商品或服务时,在接受者之间实行不同的销售价格或收费标准。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就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对若干买主实行不同的售价,则构成价格歧视行为。
价格歧视指:商家对同一商品向不同消费者收取不同价格,基于消费者的支付意愿差异。三级价格歧视:1) 一级——向每个人收他愿意付的最高价(理想状态,很难);2) 二级——通过数量/版本差异让消费者自选(「标准版/Pro版」「第二件半价」);3) 三级——按群体划分(学生票、老人票、机票早买便宜)。
价格歧视常被误认为「不公平」,但实际上它可能改善社会总福利:如果只能定一个价,支付意愿低的人会被排除在外;通过低价卖给他们(学生票),他们也能消费,商家也多赚了。
成功的价格歧视需要:1) 市场力量(能定价,不是完全竞争);2) 能区分不同支付意愿的消费者;3) 防止转售(低价买的人不能转卖给高价人群)。
例子:机票越临近越贵(商务旅客支付意愿高)、优惠券(愿意花时间找券的人支付意愿低)、软件按用户数定价、电影院日场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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