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优势是指一个生产者以低于另一个生产者的机会成本生产一种物品的行为。如果一个国家在本国生产一种产品的机会成本(用其他产品来衡量)低于在其他国家生产该产品的机会成本的话,则这个国家在生产该种产品上就拥有比较优势。
比较优势由大卫·李嘉图提出:一个国家(或个人)即使在所有产品上都有绝对优势(比别人做得更好更快),也应该专注生产「机会成本最低」的产品,然后通过贸易交换其他产品。双方都能消费更多。
经典例子:一个律师每小时能赚 500 元,同时他打字比秘书还快(绝对优势)。但律师自己打字的机会成本是 500 元/小时,而秘书打字的机会成本低得多。所以律师应该专注打官司,雇秘书打字,双方都获益。
比较优势解释了为什么自由贸易对双方都有利,即使一方在所有领域都更强。它也适用于个人:不要什么都自己做,专注你「相对最强」的领域,其余外包或交换。
注意:比较优势是动态的——通过学习和投资,你的比较优势会变化。发展中国家可以从劳动密集型产业起步,逐步升级到技术密集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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