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又称效益主义,是伦理学中的一个重要理论,由英国哲学家杰里米·边沁创立,约翰·斯图尔特·密尔发展完善。功利主义的核心主张是:行为的道德价值取决于其结果,正确的行为是能够带来最大幸福或最大效用的行为。功利主义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最高道德原则,认为判断一个行为是否道德,应看其后果是否能增加幸福、减少痛苦。功利主义是后果论伦理学的典型代表,对现代政治、经济、法律和公共政策产生了深远影响。
功利主义由边沁和密尔发展:道德上正确的行为是那些「最大化总体幸福(或最小化总体痛苦)」的行为。它是一种「结果论」——判断行为的对错看结果,不看动机或规则。
功利主义的吸引力:简单、可量化、能处理道德困境(如「电车难题」——牺牲 1 人救 5 人是对的)。但批评者指出:1) 它可能为了「多数人利益」而牺牲少数人的权利(如奴隶制如果让多数人更幸福,功利主义可能支持);2) 「幸福」难以测量和比较;3) 它忽视了正义、权利、承诺等非结果因素。
应用:1) 公共政策——成本收益分析本质是功利主义思维;2) 商业决策——「对大多数利益相关者最好」是常见的决策框架;3) 个人道德——「我的行为对所有相关者的总影响是什么?」是一个有用的思考角度。功利主义不是唯一的道德框架,但和义务论、美德伦理一起,能帮你更全面地思考道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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